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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地方医保目录取消在即 医保品种大批停止报销
发布者:春秋君 药春秋浏览次数:378
昨日(7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范围。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也就是说,进入了基药目录,就进入了官方采购清单当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决定权已基本收归中央,地方原有15%的调整权取消,地方医保目录即将取消。

此外,文件规定“与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地方医保目录的取消,有三年过渡期,不再进入的同时,可以“缓出”。
对于厂家来说,如果自己的品种没有进国家医保目录,那么很难通过增补地方目录来获得医保放量,未来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产品策略,只能走自费药的途径。
从这一层面看,各地基本药物相关政策会更加优惠,同时基本药物的品种进入也愈发困难。
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各省(区、市)可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即291种)。
据了解,省级药品目录的调入主要考虑本省前版医保目录中已有品种,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且价格合理的品种;调出则更考虑安全性、不适应临床需求、被注销或停产的药品。





对于以上这些大品种来说,只能努力进入2019版的国家医保目录,因为地方的入口已经堵死,如果未能成功,则必须要面临医保取消的命运了。
除此之外,文件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相应标准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参照政策范围内费用范围执行,一定程度上,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会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统一的规范。
虽然,国家收回了各省调整医保目录的权限,但还是对民族医药发展给预留了一定空间。
《意见稿》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突发性重大情况时确有必要突破国家清单限定的应急措施等特殊情况,各地要及时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报告。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高达95%,远超整体目录17.1%的增幅。
去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由此可判定,今年医保目录有望再次增加少数民族药品,或省级作为特殊政策上报上级部门。总之,藏、蒙、维等民族医药在新版药品目录中仍然有空间。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各省药品招标采购步伐之所以缓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隔岸观火,盼望着新版医保目录的出台,因为只有新版医保目录出台后,各地的药品采购目录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定、遴选、甄别,从政策正确的角度来说,过于激进创新地开展一个招采项目,至少在现在这个时间段里,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为什么南方某省集采创新型方案虽然业内一片叫好却被暂时搁置?很多省宁愿选择省际价格联动也不愿意再重招?,造成这一原因的理由很简单:时机不合适。与此同时,现在各省主要聚焦点还是放在4+7全国联动上。
对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出台,很多企业已经用了背水一战的毅然决然的勇气,即必须进不能出!在医学驱动的背景下,唯一决定产品能够留在医保目录或进入医保目录的因素很复杂也很简单,就四个字:产品价值!
今年下半年以来,降低用药价格成为中央和地方医药政策的主要目标对象,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通过医保谈判、联盟组团、名录“优惠”、带量采购等多种手段,价格已有明显下调。
而此次地方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的这一举措,极大程度地控制了药品地方价格虚高,降低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虽然文件还没正式落地,但基本框架已经搭建完毕,可以预见,医保待遇清单的颁布将对医药各个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