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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事项(附:取消事项清单)
发布者:春秋君 药春秋浏览次数:205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

其中,包括药品临时进口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再注册受理通知单,改为内部核查等。自发布之日起,所列相关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以下为公告详细内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
(2019年 第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附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