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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重磅!6.1起,对美国原产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
发布者:关税税则委员会 药春秋浏览次数:113

源于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
故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
对其中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清单)
1.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
2.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
3.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4.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
中方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回到双边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
对于对手的挑战,我方态度强硬;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国内某些企业特殊情况,特地开放渠道,接受有关利益主体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并制定公布排除清单,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
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这对咱们药品行业有多大影响呢?
敬请关注后续资讯。
THE END
